借贷担保:公务员需要慎重

发布时间:2019/7/4 16:42:10 来源:


一段时间以来,开化县某乡的副乡长陈清一直处于惊惶之中。

  陈清的生活本来过得平静安逸,妻子勤劳贤惠,女儿乖巧懂事,一家人生活得很和睦。2007年,朋友徐某某找到张清,请他为自己的借款担保。碍于情面,陈清在40余万元的担保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。

  噩梦由此开始。由于徐某某借款后下落不明,2008年8月4日至2009年7月20日,开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共受理余思新等11名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被执行人陈清11笔借款(担保债务),金额为人民币47.8万余元。

  这笔糊涂的担保贷款让陈清倾家荡产。为了清偿债务,陈清只能把房子卖掉,一家人租房生活。妻子到商场打工,每月赚几百元贴补家用,陈清每月工资除留下几百元基本生活费外,均被法院扣划,用于清偿债务,尽管如此,他仍有30余万元担保债务无力清偿。

  让陈清不安的是,申请执行人为追偿剩余的债务,多次去他单位“讨债”,直接影响他在单位的正常工作,法院多次传唤他到庭执行,均因其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难以面对申请执行人。

  盲目担保,让陈清及其家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。

  担保之祸

  陈清不是个案。来自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,今年1月至10月,衢州市共受理公务员借贷担保案件130件,涉案标的达2306万元。

  “近年来,我市公务员为他人提供借贷担保的现象越来越多,其中因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无力清偿债务,致使不少公务员陷入担保诉讼之困,在社会上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。”开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庆尧一直关注公务员担保案件。11月6日,他告诉记者,近几年来,开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新收执行案件中,民间借贷合同(借款合同)案件占60%以上,债权人在出具借款时,要求有固定收入的国家公务员、教师为债务人提供借款担保,目的是为了减轻风险。从2007年以来,每年均有15名左右公务员、教师成为被执行人,一般都超出家庭承受能力,导致执行困难,有损政府形象。

  这种情况在全市各地普遍存在。柯城区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表示,近年来,因为公务员借贷担保引发的诉讼纠纷不断增多,涉案标的从10多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。“最近就刚审判了一例柯城区某局局长的借贷担保案件。”据了解,这位当事人先后五次为他人提供借款担保,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。事后,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,债权人提起诉讼,要求追究这位当事人的担保责任。

  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从目前的情况看,债主有一部分是高利贷人员或所谓的投资担保公司,其手下常有一帮为了讨债而不择手段的社会闲杂人员,一旦借款人无力清偿债务,便将目光盯上担保人。他们常常到提供担保的公务人员单位跟踪堵截甚至坐等催要,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。而更为严重的是,一些公务员因为无力承担担保责任,被逼无奈之下铤而走险,发生贪污、索贿、挪用公款等违法手段获取资金用于还债。“虽然担保是公务员个人行为,但由此产生的危害却有损政府和整个公务员队伍形象。”

  盲目担保

  据了解,公务员借贷担保案件是从金融危机开始前明显增多的。当时银行贷款控制较紧,办贷手续也较为复杂,对担保的要求比较严格,一些经济主体融资困难。而公务员(包括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因为身份特殊、收入稳定、信用较好,逐渐成为银行、信用社和民间借贷担保的“香饽饽”。在这种情况下,公务员成为不少借款人拉拢的目标。

  “公务员借贷担保案件增多是有多种原因的。有的公务员法律意识淡薄,碍于亲戚、朋友关系盲目提供担保,对担保后果未充分考虑;有的公务员目光短浅,为了获取经济利益,甘愿承担风险等。”李庆尧表示,在担保诉讼案件中,有不少公务员连借款人的信誉状况和借钱目的都没搞清楚,就盲目地签字担保,“这是很危险的。”

  江山市某机关单位的郑云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。郑云有位朋友是开酒店的,平时往来较多,交情也比较深。去年年底,这位朋友找到郑云,请他为自己的15万元借款提供担保。几杯老酒灌下肚,郑云满脑子“两肋插刀”的兄弟义气,一口就答应了。没想到,这位朋友借的是高利贷,搞的生猪养殖又遭遇了市场大挫,借来的钱全亏了,最后潜逃到外地。债主找不到借款人,就三天两头来郑云家里逼债,一家人不堪其扰。最后,郑云只能将刚买的房子低价处理还清债务。“本来以为这位朋友有酒店这种不动产在,15万元借款不成问题,没想到他的酒店早就被抵押出去了,这个保担得太盲目了。”郑云后悔不已。

  担保需谨慎

  “公务员借贷担保纠纷产生的影响不可小视,事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党政机关形象,事关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。”衢州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室一位工作人员认为,各地各单位应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,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纪律规定,严禁公务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、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行为,严禁公务员以提供担保而收受他人礼品、礼金、回扣、“干股”等贿赂。同时严格执行考核机制,运用奖惩杠杆,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,对违反有关廉政法纪规定,参与投资经商活动的要严肃查处;对陷入担保纠纷的,要督促限期处理;对已经法院判决成为被执行人的,要督促积极履行担保债务,不得违法干预执行工作;对因担保事务影响已经无法正常履行职责,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,要予以辞退。

  “希望通过一些有力措施,形成倒逼机制,提醒引导公务员严于律己,谨防卷入借贷、担保纠纷中。”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,希望公务员在提供借贷担保时,多与家人或律师、法律方面专业人士商量,对担保行为和后果有清楚认识,三思而后行,“尤其要远离民间高利贷担保。”